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并就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了以下通知。请有申报需求的园区企业于11月2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一、评价认定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符合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
(三)评价认定流程。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
(1)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流程和时间安排。
(2)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4)经济和信息化厅汇总各市(州)上报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年度进行认定。
(1)每年2月1日,经济和信息化厅开放培育平台申报入口,4月底关闭。
(2)创新型中小企业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评,并按属地化原则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4)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经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开展。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2)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3)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抽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